網友“旭佳”:我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工作了3年零8個月,公司給我的工作任務不斷地增加和調換。去年公司與我簽了一年的聘用合同,但今年沒有續簽。請問現在我和公司之間屬于什么關系?我是否有權要求公司為我繳納醫療保險?
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羅小平律師: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3年零8個月,通過簽訂聘用合同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的,依法應享受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合同,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未發生改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為他繳納醫療保險,具體的勞動待遇可參考同等勞動崗位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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