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出臺
2009-07-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昨天,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在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培訓班上介紹,對于不愿參保的被征地農民,符合參保條件但個人不愿意參保的,應由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當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不支付給個人。 該負責人說,本辦法實施前的被征地農民由于已采取了勞動力安置或貨幣安置的辦法,不再按本辦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生活保障具體辦法由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本辦法實施后,出現兩次及以上征地時,未參加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累計失去農用地的比例所對應的繳費標準繳費。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發的《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戶第二輪土地承包確權的土地面積達到50%及以上的農村家庭,其家庭成員中的在冊農業人口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范圍。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 據介紹,截止2007年,海南省被征地農民累計達到25萬人。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臺,將極大地促進海南省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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