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讓參保人員放心流動
2009-06-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浙江省政府17日公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明確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省、市、縣(市)責任,力促形成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保障參保人員跨地區合理流動。
為此,浙江省將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統籌項目,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其中,省里主要負責制定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包括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統籌項目等;各市、縣(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做到基金收支平衡,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據了解,凡是按規定參加浙江省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離退休(退職)人員,均納入省級統籌范圍。
浙江省政府指出,全省單位繳費比例暫定為14%。凡高于14%的市、縣(市)要逐步調整到14%,低于14%的可暫維持現狀。但是到2012年,全省執行統一的繳費比例。參保職工個人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仍按原有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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