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類人員可申報就業并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11日,山西省就業指導中心公布了山西省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辦理指南,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范圍和標準以及社會保險補貼的險種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是:在省就業指導中心存檔、持有《就業失業證》的就業困難人員中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及2008年底前持《再就業優惠證》申報就業且享受社保補貼期限未滿的人員。補貼標準是: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中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至2007年底)按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2/3給予補貼,其他人員按繳費總額的1/3給予補貼。對持《就業失業證》人員中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其年齡的截止時間為其開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時間)按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2/3給予補貼,其他人員按繳費總額的1/3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計算其年齡的截止時間為其開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時間)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根據規定,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據介紹,符合上述條件的四類人員可申報就業并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即依法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在社區擺攤設點,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的靈活就業人員、在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從事個體經營的靈活就業人員、依托家政服務公司,提供家政服務的靈活就業人員。
社會保險補貼的險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申報社保補貼需提供的資料包括:山西省就業指導中心《存檔手冊》首頁及當年繳費頁復印件各1份;持《就業失業證》人員需提供首頁及享受扶持政策記錄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注復印件各1份。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需提供首頁及年檢頁復印件各1份;身份證復印件一式3份;一寸紅底照片3張;繳納社保費用的發票或收據復印件1份;按省就業指導中心提供 《靈活就業和個體經營申報就業審批表》的格式,在社區所在意見一欄內蓋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公章,并由社區簽注以上四種形式就業的意見。同時由本人提供就業情況說明;從事個體經營人員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在社區、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及家政公司從事靈活就業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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