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鎮居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25元
2009-06-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今天從上海市民政局獲悉,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2009年4月1日起作了相應調整并已執行,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從2009年4月1日起,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2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32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400元。以上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原本市城鄉低保對象臨時補貼措施停止執行。
東方網記者了解到,該調整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城鎮、農村居民從6月起均可享受調整后的低保金額,4月、5月差額屆時將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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