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重慶騙低保情節惡劣者按冒領金額3倍罰款
2009-05-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在城市70多萬吃低保的人口中,有一半多是處于勞動年齡段的,這個比例太高了。”昨日,在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的分組審議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盧曉鐘認為,應該在低保對象中搞職業培訓,讓他們盡快就業。
開展低保對象職業培訓
盧曉鐘說,目前,我們城市的低保水平已經達到230元每人每月,這已經超過了聯合國劃定的最低貧困線標準1美元/天。目前城市里勞動年齡段的低保對象比例非常高,達57%。 盧曉鐘說,年輕力壯的人會選擇吃低保,多半是由于他們缺乏一技之長,出去不好找工作。既然如此,我們可以專門針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開展培訓,為他們送崗位、送技能。“就業的人多了,自然勞動年齡段人員的比例就降下來了。”
騙保惡劣應按上限罰款
在城市,享受到低保政策的人占城市人口的10%左右,但在很多貧困區縣,最低的只有2.1%的人口享受到低保。“有的困難群體沒能得到保障,但有的地方卻有人騙保。”一委員介紹,在以前查處的案件中,不乏有幾套房子還吃低保的。這種騙保行為不僅非常惡劣,還可能影響到真正有需要的群體。但很多時候,查出來了卻只是退保了事,他認為相關部門應該重罰,最好是按照法律規定的上限罰款。
對此,市民政局相關人士介紹,從10月1日起實施的低保條例中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員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區縣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節嚴重的,將按冒領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進行罰款。也就是說,他如果冒領了2000元,將最高被罰6000元。而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還將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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