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平等 甘肅省首例乙肝就業歧視案當庭和解
碩士畢業生劉楊(化名)簽約新單位后,因在體檢中被驗出大三陽即被停職,后醫學證明認為劉楊可正常工作,但公司仍然拒絕錄用。
被告上法庭的企業辯稱,企業完全是按照雙方當初在“就業協議”上約定的以《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為依據作出的解約行為,并要求法院駁回起訴。在“5·19”世界肝炎日這一天,堪稱“我省乙肝就業歧視第一案”的勞動爭議案在城關區人民法院被成功調解。被告甘肅市政工程承包公司一次性向劉楊支付1.5萬元補償金及1000元赴蘭辦理相關事宜的交通費,雙方握手言和。
5月19日上午9時,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前再次分別與雙方代理人進行背對背調解。法官告訴記者,因該案涉及敏感話題,如果以判決方式結案,可能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使雙方陷入曠日持久的官司大戰及口水之爭,而調解能真正化解矛盾,徹底解開“疙瘩”,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利。幾番溝通后,雙方形成了初步的調解意向。半小時后,法庭開庭,審判長親自主持雙方面對面調解,最終達成了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總計1.6萬元的調解協議。據了解,已在外地順利就業的劉楊在得知調解結果后表示滿意。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協助當事人的黃溢智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這次和解使用人單位因不當行為給就業者所造成的傷害得到了彌補和挽回。同時,她期待更多的企業能夠從善如流,改正此前自身有可能存在的歧視性做法,共同踐行平等、倡導平等。
2008年6月,24歲的碩士研究生劉楊大學畢業后,與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勘察分院簽訂就業協議,隨后,劉楊被該院分派至由甘肅市政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管理的該院勘察分院工作,任助理工程師一職。同年8月,研究院在組織新員工進行體檢時,因劉楊被查出乙型肝炎(大三陽),當即被停止安排工作。 2009年1月,劉楊向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但仲裁委沒有完全支持劉楊的請求。劉楊后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的“禁止就業歧視條款”,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傷害了經濟權益和精神權益為由狀訴法院,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8750元、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并要求公司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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