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階段性動用失業保險金減企業負擔
●2008年10月以來未裁員或少量裁員、不能安排正常生產經營,連續虧損3個月以上,按時繳納社保費確有困難、按時發放待崗職工生活費,未拖欠在崗職工工資的企業均可享受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36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345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320元。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4月15日,寧夏階段性動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不裁員、少裁員、不欠薪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社保補貼標準根據企業應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按當地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補貼:一類地區每人每月36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345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320元。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此次享受階段性補貼的企業為2008年10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冶金、化工、機械、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和對外貿易流通企業。凡符合在2008年10月以來沒有裁員或少量裁員、不能安排正常生產經營,連續虧損3個月以上,按時繳納社保費確有困難、按時發放待崗職工生活費,未拖欠在崗職工工資的企業,均可享受階段性補貼優惠政策。
今年我區將新增失業人員和待崗人員全部納入就業和創業培訓計劃之中,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利用半年左右時間,對已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停產半停產企業職工進行技能提升、轉業轉崗、安全生產等方面職業培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人均300元;技能鑒定費用補貼標準為:對獲得國家職業資格和提高職業資格層次的,按實際獲證人數每人補貼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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