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調整部分人員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
2009-04-2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21日,記者從山東省煙臺市醫保處獲悉,針對煙臺市直參保單位離休人員等群體的特殊性,煙臺醫保部門對其 2009年的籌資標準、繳費年度以及管理辦法做了相應調整。
根據調整政策,從2009年開始,市直離休人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繳費年度由原先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調整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繳費年度。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原則上按照上年度統籌范圍內同類人員人均醫療費用確定,由用人單位于每年的1月底前一次性繳納。根據新規定的籌資標準,離休人員及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23600元;2009年4月至12月一次性繳費標準為17700元。鑒于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已作調整,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18000元;2009年4月至12月一次性繳費標準為13500元。
在管理辦法方面,醫療費在國家、省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范圍內的,建國前老工人的醫療保險待遇不變、據實報銷。其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清。(記 者 崔巖 通訊員 高玲 張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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