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調整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規定
2009-04-22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為杜絕畢業生虛假就業現象,福建省人事廳日前下發通知,調整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的有關規定,強調要追究在畢業生就業問題上弄虛作假的學校和中介機構的責任。
通知強調,若將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戶口、檔案關系掛靠到人才中介機構實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業”形式上報的,一經查實,要追究學校和人才中介機構的責任。對參與弄虛作假的學校,在就業評估時實行“一票否決”,對相關人才中介機構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根據通知,從09年起,福建大中專畢業生“意向就業”將不列入就業登記,“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則將納入就業范疇。以靈活方式就業的畢業生在畢業離校時應填寫相關登記表,并由所在高校備案,作為就業統計和就業評估抽查的依據。凡在離校時有就業愿望但未就業的畢業生,應在本校進行待就業登記,學校要在本年度內繼續對這部分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就業信息、短期培訓等服務,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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