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聘一名下崗工 企業可減稅四千
企業每吸納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可減稅4000元。 4月13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獲悉,新疆已明確下發通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新招聘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保的,可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是每人每年4000元。
除企業聘用下崗失業人員可減免稅收外,下崗失業人員自己干個體,可獲1年最高減稅8000元的稅收優惠。
自治區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上述兩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均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預計最晚5月起,通過2009年《再就業優惠證》年審的烏魯木齊市個體戶、新聘用下崗人員的企業可前往辦稅大廳遞交減稅申請。
得知下崗人員干個體可繼續減免稅,烏市沙區和田二街李師傅南方米粉館的老板李凱很高興,“以后的生意會好做些了”。
2009年1月才籌錢開起米粉館的李凱簡單算了一下, 如果成功申請了稅收減免,今年他可以少繳納3840元稅款。
烏魯木齊市從2006年4月起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稅收政策。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因吸納下崗再就業人員而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企業共256家,吸納下崗人員4084人,減免稅額1452萬元;享受減免稅的下崗再就業個體戶有7304人,減免稅額3475萬元。兩項合計共減免稅額4927萬元。
這一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08年12月31日暫停審批。目前,烏魯木齊市僅有此前已通過審批未執行到期的部分個體戶及企業繼續享受該項優惠,烏魯木齊市勞動保障管理局2009年也曾一度停止發放新的《再就業優惠證》。
2009年以來,隨著金融危機帶來的就業壓力加大,國務院于2009年2月10日發布了《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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