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服務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正式啟動
2009-04-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從4月1日起,淄博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正式啟動,按照《淄博市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要求。今后,該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均應依法為其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辦法》規定,對于生產經營、人員相對穩定的單位,應當依法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職工個人不繳費。對經營規模較小(營業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下)、生產經營不穩定、職工流動頻繁的用人單位,可按“定員定額”的方式繳納工傷保險費。
同時,對按“定員定額”繳費的參保職工實行“動態實名、等量置換”管理。用人單位參保后應及時將人員變化情況向經辦機構申報,在同一繳費周期內人員變化不超過原核定人員總量的,應向經辦機構申報變更名單;超過原核定人員總量的,應為超出人員申報繳費。按“動態實名、定員定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在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以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此項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服務業職工在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能夠獲得及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維護廣大服務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周榮順 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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