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養老金統籌方案出臺 三年內統一繳費比例
千呼萬喚,養老金省級統籌方案終于出臺。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廣東省政府日前印發省內養老金流轉統籌方案,提出了分步實施的工作計劃,先實行調劑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省級統籌,逐步過渡,最終實現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
單位繳費比例逐年調整
由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方案》(下簡稱“方案”)提出了“分步實施”的工作計劃,即先實行調劑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省級統籌,逐步過渡,最終實現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按照方案部署,全省性養老保險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各地級以上市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由市級政府或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報省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后全市統一執行。
據了解,該規定既保證了省級統籌后全省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統一,又賦予了市級政府一定的政策制定權,以發揮各市政府在清理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的積極性。
方案擬逐步統一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按照各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統籌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逐步調整,三年左右全省基本統一繳費比例。
全省將統一經辦規程
全省還將制定和實行統一的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實現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在此基礎上,逐步實行統一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完成開發并應用全省統一集中式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集中管理全省養老保險相關業務規程、數據標準、業務系統、數據中心等。方案確定建議省級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制度,明確省、市責任。預算內容分為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預算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省政府將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對市政府工作責任考核范圍。考核的重點包括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任務和征繳率、實際繳費人數占參保人數比例、繳費基數等,并依據考核結果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
據悉,從今年1月1日起,省級調劑金上繳比例已統一調整為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總額的9%。省政府根據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發展需要適時調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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