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財政投入4億元促進就業
2009-03-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深圳市將實施新一輪促進就業政策,出臺了涉及稅費、崗位援助、社保補貼等十大惠民政策,每年財政投入超過4億元用于促進就業。同時,深圳市在全國大中城市中首次提出“平均失業周期控制在6個月以下”的指標。
據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管林根介紹,2003年~2008年,全市共促進17萬名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登記失業率一直保持在3%以內。面對金融危機沖擊,深圳市近日出臺了《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標志著該市新一輪促進就業政策正式實施。
管林根說,深圳市在全國大中城市中首次提出“平均失業周期控制在6個月以下”的指標,這是衡量充分就業的重要指標之一;首次提出建立勞動力轉移就業應急機制和發放靈活就業補貼的政策,規定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除了社保補貼外,還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靈活就業補貼。
管林根表示,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殘疾人以及高校畢業生免除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30周歲以下、持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失業人員和本市新成長勞動力,提供3個月~6個月的免費見習培訓,見習期間每月按8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對接收見習的企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實訓補貼。政府開發臨時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按每人每月1650元的標準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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