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將為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補發養老金
2009-03-3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從哈市社保局獲悉,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后,養老金發放時間將從2008年1月開始。從本月起,哈市社保部門將為今年1月已領取到養老金的這部分退休人員補發養老金。
據介紹,通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包括兩部分人員:一部分是經認定養老金發放標準按照正常退休人員計發標準領取;另一部分是經認定按每月370元最低養老保險待遇標準領取。目前,這兩部分人員已經從今年1月開始陸續領到了養老金,但按規定其養老金發放時間將從2008年1月開始計算,所以從本月起,哈市社保部門將陸續為其補發養老金。其中,已經在1月份領取到養老金的人員,將補發去年1月至12月的養老金,現已經匯入養老金發放存折,市民可到銀行查詢;在1月份沒有領取到養老金而是隨后才領取到的人員,將在近期補發。
1月份領取到養老金并匯入養老金存折人員,享受退休待遇的補發金額為:(2009年1月領取的養老金-黑勞社發[2008]97號文《關于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中規定的增資額)×12+45×3-245×6;享受370元待遇的補發金額為370×12-245×6。其中,45×3為2008年10至12月增加的御寒津貼,245×6為2008年1至6月領取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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