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失業保險金開始申領
2009-03-0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從唐山市社保局獲悉,2002年前后因企業改制、破產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的相關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開始申領保險金了。
在2002年底以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繳到解除勞動關系時止的,可按2002年的期限和標準一次性發放本人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依據繳費年限的不同,2002年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為289元/月,最高為328元/月。
在2002年以后解除勞動關系且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繳到解除勞動關系時止的,按解除勞動關系當年當月本人應享受的期限和標準辦理。
對現已退休、就業或死亡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分別按以下辦法計發:
1.現已退休的人員從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之月起計算到開始領取退休金當月止;
2.現已就業的人員應發放到就業后領取第一個月工資當月止;
3.現已死亡的人員發放到死亡當月止,其失業保險金由直系親屬憑失業人員人事檔案辦理申領手續。
沒有執行市改制政策的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到本人現在的檔案保管單位填寫《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表》進行登記。申領人攜帶身份證、《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合同)登記表》《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協議書》復印件,原市屬以上企業勞動年齡內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市人力資源市場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在市社保局申領,縣(市)區屬企業人員在縣(市)區屬經辦機構申領。(邊靜、劉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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