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向確定
2009-02-2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日前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于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通過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確保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目前,吉林省正在積極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調研等前期準備工作,將按國家統一安排組織實施。
此次改革,將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設計,將確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對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原來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實行新制度,建立新機制,退休待遇將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構成;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基本養老金中,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并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就高不就低。同時,建立職業年金,以更好地保證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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