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標準提高
2009-02-19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日前從徐州市醫保中心獲悉,今年該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有所提高。
以三級醫院為例,參加該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剖宮產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償標準由原來的4000元調整為4200元;正常生育(順產)的由原來的2000元調整為2200元;助娩產的由原來的2500元調整為2600元;懷孕3個月以下流產的由原來的500元調整為600元;懷孕3-7個月引產的由原來的1000元調整為1100元;懷孕7個月以上引產的由原來的2000元調整為2200元;放置(取出)宮內節育環的由原來的80元調整為100元。
除此之外,城鎮企業女職工的營養補助費也有所提高。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及90天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準,由原來的女職工生育時本市上一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調整為3%。(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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