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民工今起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北京農民工今起也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了。昨天,市勞動保障局公布了《關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將本市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也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的范疇當中來。
企業繳費20%個人繳費8%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招用的本市農村勞動力,可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以其全部本市農村勞動力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的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本市農村勞動力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
已參保人員可折算繳費年限
今年1月1日前已經參加本市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勞動力,其繳費年限計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已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據介紹,目前已經有30萬京籍農村勞動力參加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對于這部分人群,養老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不計已繳費用的差額,繳費每滿一年即可折算為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一年,待遇計算也全部參照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村勞動力中的復員退伍軍人,其在軍隊工作的年限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繳費滿15年可按月領取
本市農村勞動力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辦理相關手續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兩類保險可互相銜接
按照相關規定,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其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應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和年限;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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