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2009-02-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6日從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關于2009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已發布,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均有較大幅度增加。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不含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傷殘1-4級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60元。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130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70元。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后,工亡人員的配偶月撫恤金不足420元的,增加到420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恤金不足400元的,增加到400元。按照該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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