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金融危機就該踩著勞動法當橋?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今日將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中國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個別企業的經營者將矛頭指向今年開始實施的 《勞動合同法》,抱怨《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
金融危機給部分中小企業造成經營困難,這是事實。于是最近一段時間,企業主們和政府官員連續開會,希望讓《勞動合同法》出現“彈性”。特別是今年以來,廣東珠三角地區勞動爭議案件增加(媒介的用詞是“井噴”),似乎是勞動法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麻煩。
仔細研究一下不難發現,對《勞動合同法》反應較為強烈的,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贏利模式,主要就是壓低人力成本,獲取勞工的剩余價值。以前法律不健全,可以肆意而為,現在有了勞動法,企業主感到壓力,沒有什么好奇怪的。
但耐人尋味的是,一些專家乃至政府官員也站出來,試圖讓《勞動合同法》讓步,其中東莞市政府明確向中央及廣東省政府建議,放緩《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力度及最低工資增幅。這樣的“努力”顯然還是有效果的,一些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的改變已經被擱置了。
但如果換個角度,站在企業員工的立場上,又該怎么看待這件事情呢?長期無報酬的加班、很容易被裁員,各種權益都很難保證。好不容易有了配套措施還不完善的《勞動合同法》,勉強算有了保護自己的有力武器,又可能以幫企業度過“寒冬”的名義被削弱。難道抗擊金融危機,只有這一條路可走嗎?
企業交稅能給地方財政增加收入,這樣的“利益關聯”直接導致官員更容易站在企業主一邊。但不要忘了,一旦勞動法退步,不單單意味著企業員工要付出巨大代價,更意味著法律的權威性遭受損失,意味著社會文明程度的倒退。
冷靜下來想一想,以如此大的代價去換取一些企業的利潤,是否值得?就算是付出這些代價了,企業就真有把握應對金融危機嗎?
企業要 “過冬”,員工也是要“過冬”的。這個時候,地方政府是不是也該有些“過冬意識”?考慮一下,放棄些短暫的利益,在政策上多給企業松綁,減免稅費,多幫助企業尋找機會和融資渠道。抗擊危機,不應該首先想到搶奪勞動者的蛋糕,而應該放水養魚,休養生息,讓企業主和員工都感到政府愿意和大家同舟共濟。
本報評論員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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