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生育保險政策明年起有新調整
2008-11-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為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結合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實際,蚌埠市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新調整的生育保險政策。
生育保險政策調整的有關內容包括:原參保單位職工從單位為其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現時間調整為6個月;原順產醫療補貼標準1400元,現調整為1500元,原剖宮產醫療補貼標準2400元,現調整為3000元。原妊娠期住院(包括宮外孕)、產后并發癥住院及計生手術并發癥住院等情況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標準核報,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現調整為仍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標準審核,但取消住院起付標準及乙類藥品的個人承擔比例。
另外,原享受男職工補償費(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再乘以10)的條件是必須符合晚婚、晚育、初婚、初產和產假期內辦光榮證,明年起則調整為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即可享受男職工補償費;原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從生產(手術之日)起計算,時效為6個月,明年起將調整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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