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失業保險待遇本月起上調
2008-10-3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日前從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了解到,本月起該市對新辦理退工的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辦法進行了調整。“新計發辦法”實施后,失業人員保險待遇與本人繳費工資已經進行掛鉤,繳費工資越高,失業保險待遇也將越高。此外,新的計發辦法還建立了失業保險待遇與本人的繳費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的機制。
據了解,新辦法改變了失業待遇一刀切的定額標準,而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最高不超過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于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同時,對2008年9月在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512元,門診醫療補助金也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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