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 1年不簽約賠萬元
昨日,廣州市勞動保障部門12個專項檢查小組重點對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共500家重點企業開展了關于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情況的現場檢查。
據了解,該項檢查活動將持續至本月28日。
在動員大會上,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謝迎建表示,今年以內,廣州市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法簽訂率應實現動態達到100%。他說,今年初,因用工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引發的申訴很多,但至5-6月以后,情況有所減少,但是企業按其發展年限,5年以上企業和3-5年的企業以及1年以下的企業對待新勞動法的重視情況仍有不同。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超過1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將按每月雙倍工資的標準賠付勞動者,若1年內仍沒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最低賠付金額將是每人每年1萬元,處罰非常重,希望引起企業重視。
隨后,檢查組隨機走訪了天河區兩家勞務派遣公司,檢查了其社保核定單、職工名冊和工資發放清單。其中一家公司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共計員工2000多人,但社保核定清單上卻顯示具體參保人數是1500多人,未全員參保。針對檢查中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合同內容不符合規范的問題以及勞務派遣單位對于新勞動法的一些疑問。謝迎建表示,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具備兩種合同,一是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所簽訂合同;二是用工單位與個人所簽訂合同。同時,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合同上的附加條款一定要通過勞動部門鑒證;勞務派遣部門向用工單位收取的管理費,勞動合同上也必須告知被派遣勞動者。此外,若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超過2年以上,勞務派遣公司應與勞動者終止合同,而勞動者則應與所在用工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謝迎建還提醒廣大勞務派遣公司注意,在與境外企業駐內地代表處簽訂合同時,該代表處一定要通過鑒證,否則勞務派遣將不被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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