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支付標準
2008-08-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17日,記者從南昌市勞動局獲悉,為保障參保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需要,南昌市調整了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據了解,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本人生育或流(引)產時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等月繳費工資為標準計發,低于參保職工本人分娩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時,單位可自行補齊。
生育報銷不超3500元
按照此次調整后規定,生育期間的醫療費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支付:正常陰道分娩1400元;陰道手術產1900元;剖宮產3500元。
流產最高報銷1500元
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支付:懷孕10周以內門診流產300元;懷孕10周以上至12周以內住院流產600元;懷孕12周以上-28周以內住院引產1100元;懷孕28周以上住院引產1500元。
男方可享10天護理假
男女雙方單位已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在職男職工自愿終生只要一個孩子,可享受男方護理假10天的假期生活補貼。(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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