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地震災區人員就業 四川企業可獲社保補貼
2008-08-0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近日從四川省就業局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已于近日下發文件,明確用人單位招用災區勞動者,可獲得社會保險、職業培訓、交通費補貼等相關政策。
據介紹,對支援地區各類企業招用災區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按其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企業可持相關憑證材料按季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審批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底。
除用人單位可獲得社會保險補貼之外,災區失業人員和從災區轉移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在災區或轉移到其他地區參加職業培訓的,也可以獲得由培訓地區提供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災區勞動者轉移到國務院確定的對口支援地區就業的,還可獲得由受災地區給予的交通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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