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促進就業新政:靈活就業者可獲社保補貼
2008-07-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寧波市新政規定:城鎮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的,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其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計算。
對戶籍在市轄各區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其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額度按600元計算。如其應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高于600元,則按其應繳的上述3項社會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三分之二額度計算。“兩保”人員的靈活就業補貼標準按350元計算。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對戶籍在市轄各區,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業招用,終止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的人員,失業后從事靈活就業的,可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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