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居民醫保下月實行 一年最高支付6萬元
備受各方關注的《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天正式公布。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將惠及全市78萬符合參保條件市民。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今年市政府承諾為民所辦的12件實事之一。辦法共6章46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以外的人群,將全部納入辦法適用范圍,具體包括嬰幼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高中及職業學校學生等未成年人,非從業成年人,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老年人。
根據勞動保障部門對參保人員的摸底測算,我市符合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的人員約有78萬人。其中,未成年人55.4萬人、成年非從業居民8萬人、老年居民7.3萬人、重度殘疾人和低保人員7.3萬人。
按照補助標準,預計共需補助9084萬元。其中中央和省按規定應補助的資金1722萬元,地方財政需補助資金7362萬元。按照市、區兩級財政1:1承擔的原則,市級財政需補助資金約3681萬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點保住院、門診大病,不建個人賬戶,并強調自愿參保等原則。居民醫保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補助重點向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以及重度殘疾人、城市低保人群傾斜。
2007年7月10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9月份,省政府召開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會議,確定我市為2008年試點城市。2007年11月7日召開的第101次市政府辦公會議,研究確定了我市開展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基本方案。
在前期征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形成了草案。5月12日,在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上,《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草案)》獲得原則通過。上報省政府后,于6月11日被正式批準。(黃強 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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