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做好受災地區就業援助工作
記者23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受災地區就業援助工作。
通知要求,有組織開展勞務輸出,鼓勵非受災地區企業到受災地區招工,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福建等省市及所轄地區,作為承擔勞務對接的主要輸入地,要精心組織崗位對接,在求職招聘的過程中,要及時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有序組織勞務輸出,保證將每一名受災地區勞動者安全、免費送到用人單位。及時提供職業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通知說,要結合抗震救災和生產自救,積極組織開發就業崗位。受災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大力開發廢墟清理、傷員看護、治安維護、衛生防疫、物資運輸、臨時居所建設等公益性就業崗位。在公益性崗位上積極吸納受災地區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強化公共就業服務,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
通知要求,結合恢復重建,鼓勵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鼓勵災區恢復重建企業和其他地區援建單位在恢復重建中,優先吸納受災地區勞動者就業。積極組織引導企業職工參加以工代賑和生產自救活動。妥善解決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
通知還說,切實做好受災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一步落實技校培訓援助計劃。確保有就業愿望的受災地區畢業生都能盡快落實工作崗位。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受災地區畢業生,并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街道社區聘用勞動保障協理員要積極吸納受災地區畢業生。受災地區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對經受抗震救災考驗表現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招錄(聘)。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就業形勢特別是地震對就業影響的對策研究。受災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預防和避免因災規模性裁員行為的發生。要加強與受災企業的聯系,對確需大規模裁員的,要求其事先向當地政府報告。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要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確保其基本生活。對生活困難的人員,協助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記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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