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撞急需救命錢 公司起訴勞動局扯皮工傷認定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巧用協調方式審結了一起工傷確認案件,原告谷某所在公司一次性支付谷某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萬元,并自愿撤回不服區人勞局工傷認定的訴訟請求,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原告谷某系嵐山某裝卸公司職工,2004年10月22日谷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法醫鑒定構成七級傷殘。嵐山區人勞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其為工傷,但谷某所在公司對此認定結論不服,提出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區人勞局工傷認定。2008年4月1日,谷某所在公司將區人勞局列為被告,谷某列為第三人向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區人勞局對谷某作出的工傷認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工傷認定上。谷某堅持主張自己是在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區人勞局也堅持認為自己作出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但谷某所在公司卻認為谷某系擅自離崗、提前下班,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認定工傷的條件,不應認定為工傷,三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此案若通過正常法律程序進行維權,再過兩年,甚至更長一些時間,谷某才可能拿到一定數額的賠償款,但歷經3年多治療的谷某,傷情雖基本穩定,生活仍不能自理,家里為給他治病,早已負債累累,這筆賠償款對谷某和家人來說實在是太重要了。
面對當事人生活的困境,辦案人員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為切實保障困難職工合法權益,辦案人員先后10余次來到谷某家中和谷某所在公司了解情況,查明事實真相。通過促膝交談后發現,谷某所在公司雖對工傷認定有異議,但并不否認應對谷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為案件順利結案提供了可能。辦案人員當即決定運用擱置爭議,尋求共同點的方式促使三方和解,將重心放在做通谷某和谷某所在公司的思想工作上。
經不懈努力,谷某和谷某所在公司終于達成一致賠償意見,谷某所在公司一次性支付谷某各項損失共計8萬元,并自愿撤回了對區人勞局工傷認定不服的行政訴訟請求。區人勞局、谷某及谷某所在公司都對案件結果表示滿意,對辦案人員工作精神表示贊賞。目前,谷某已從所在公司支取了盼望已久的賠償款,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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