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起爭議 法官調解息糾紛
2008-06-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伽師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處理一起由十三名打工者共同訴訟的勞動爭議案件。
吐遜艾力木等十三名工人與被告某廠簽訂勞動合同且已在該廠連續勞動兩年。該廠陸續支付部分工資后,以吐遜艾力木等人違反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本應給十三名工人的剩余兩萬余元勞動報酬。
發生爭議后,吐遜艾力木等十三名工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伽師縣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縣勞動仲裁機構以超過法定的仲裁申請期限為由(因勞動者在勞動法規定的60日后才主張權利),依法下達不予受理通知。
十三名原告不服伽師縣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共同向伽師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在審理時正值新頒布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施行時,該院法官們本著以司法促和諧的理念,耐心細致地向爭議雙方宣傳、講解法律,并以實際數據對比分析了生產旺季廠方、勞動者因訴訟受到的經濟損失。在法律、事實和情理面前,爭議雙方心悅誠服,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調解建議,并當庭履行了結算、給付義務。
截至目前,該院已成功調解處理此類案件近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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