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今年起可繳養老金
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出臺了《關于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外人員,從今年起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前由于沒有相關政策,這部分人無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今年1月1日起參保
《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編制外人員),要從2008年1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在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其中,中央在陜單位和省級單位,在所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費,用人單位按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之和的20%繳費,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個人賬戶。退休時,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基本養老金,按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基本養老金。已隨同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暫維持不變。
繳費累計不滿15年退休不發養老金
參保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若本人自愿,單位同意,可以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單位和職工本人繼續按照企業職工的繳費辦法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時辦理退休;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移交至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托管,由本人按規定的基數和比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時辦理退休。按新的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的職工平均工資,以辦理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準。
《通知》還規定,轉制事業單位和進入企業工作的原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軍隊轉業干部(不含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復員退伍軍人,按陜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平均繳費指數分段計算。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指數按1.0確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至進入企業工作期間的平均繳費指數,按進入企業參保繳費后的平均繳費指數計算。
又訊 近日,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5家單位聯合下發《關于省屬企業辦中小學校移交工作中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問題的通知》,就移交學校養老保險接續問題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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