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年實施 我市職業中介機構管理有待規范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明年開始實施。其中,新《規定》對規范職業中介制定了較為詳盡的管理制度。日前,記者對市區數家職介機構進行了暗訪。整體來看,我市中介機構的招工信息中能明示薪酬、招用人數、招錄條件、福利待遇等情況,但依然存在著經營不規范、口頭欺騙等缺乏職業道德的問題,管理仍有待進一步規范。
按照就業市場的相關規定,正規的職業介紹機構必須具有“三證”:職業介紹許可證、營業執照、收費許可證。在渡春路上的一家沒有懸掛職業中介許可證的中介公司,記者佯裝求職人員與其負責人閑談,記者問道:“你們沒有職業中介許可證,我怎么放心在你這里找工作呢?”負責人說:“人家好多都沒有嘛!”然后就不再理會。而新《規定》明確規定:職業中介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
新《規定》第55條指出,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的,應當退還向勞動者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但在此次暗訪中,大部分職介負責人都表示,他們為求職者提供服務不成功時,不會退還中介服務費。一位負責人這樣解釋:“如果客戶不滿意,我們就一直給他介紹下去,有效期是1年。”但胡女士卻告訴記者,她想找份文秘工作,但中介給她介紹了3份工作都不符合她的要求,但當吳女士向該中介提出繼續找工作的要求時,負責人卻冷著臉說沒有文秘崗位了,于是吳女士要求退還其中介費。該中介以“給你找了,你自己不愿意做”為理由堅持不予退款,最后吳女士只好不了了之。
在暗訪中,還存在部分無良中介開口頭“空頭支票”,提供模糊、夸大信息的現象,劉同學就是“受害者”。他是我市某高校大三學生,在一家中介他花了20元中介費,欲找一份適合自己課余時間的兼職。中介給了他一家飯店的電話,劉同學接通電話后得知那家飯店遠在清水,而中介事先卻告訴他是市區一家大型豪華酒店。劉同學的20元中介費也打了水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與職介公司發生爭執或遇到問題時,抱有“吃一塹,長一智”自認倒霉想法的人占了大多數。針對這種情況,有關人員提醒廣大求職者:應聘之前,應了解相關注意事項及有關政策、法規,做到心中有數;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可到當地工商管理、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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