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勞動部要求落實農民社保費用方可征地
2007-05-2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中新浙江網5月28日電 記者郄建榮 “對沒有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沒有按規定履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的,一律不予報批征地”。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日透露,這是國土資源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做出的規定,兩部要求,盡快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保體系。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去年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按照這個通知的要求,各地要盡快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盡快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根據這一通知要求,兩部明確提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從當地政府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兩部明確提出,被征地農民社保所需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按標準足額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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