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戶員工繳費滿15年即可在深養老
2006-11-1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下稱《規定》)已獲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待公布后即可實施。根據規定,“退休前5年須在深連續繳費”等條款將取消,今后凡符合在深繳費滿15年條件的非深戶員工均可在深養老。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介紹說,2002年以來,我市就規定非本市戶籍員工要在深圳市享受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除了要在深繳納社會保險實際累計年限滿15年外,還應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
“已獲通過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保留了繳費年限最少15年,取消了退休前5年必須連續在深圳繳費的條款,這就意味著,在深圳企業工作的所有員工,包括非深戶的農民工,不管是在深圳不同企業或者同一個企業工作,只要在深圳繳費滿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同時,如果非深戶員工到了退休年齡時,在深圳繳費未能滿15年的,社保部門除了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的累積額外,還將按其參保年限的長短給他一筆相當于當時社會最低工資數倍的額外補償金。
但杜斌特別強調,取消退休前5年必須連續繳費的條款,并不意味著繳費滿15年就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了,他解釋說:“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就越好。我們當時在制定退休前五年連續繳費的政策時,也不是像一些網民講的是歧視,實際上我們也是為了保證員工在深圳工作時一定要繳費,本意和實際的操作可能有點出入。”
對于深圳戶籍居民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也做了一些調整。杜斌透露說:“戶籍居民如果退休時在深圳繳費未能滿15年的,今后可以采取延繳延退的方式,來達到按月領取退休金的目的,就是不夠15年的,可以超過退休年齡,繼續繳滿15年后再辦理退休手續。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