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社會作用—強化法律意識
2010-12-0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給基層勞務市場帶來的一個最明顯的變化就是用人單位和受雇用者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變化。《勞動合同法》正在悄無聲息地規范著勞動關系。它從某種意義上促使一些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棗莊市中區的勞動用工制度一直不規范,一些企業,特別是民營、個體企業很少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經常發生,有的很難調解。因勞動糾紛發生的上訪、越級上訪、打架斗毆、老板擅自辭退工人,企業拖欠工資,工人毆傷企業老板等惡性案件時有發生,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企業主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特別是一些民營、個體企業主已經認識到,自己要雇用工人就必須與被雇用者簽訂用工合同,不簽訂合同就是違法。一旦違了法就要考慮到違法的成本和企業的名聲。作為企業主讓工人告上法庭,案件纏身,搭了精力,毀了名聲,影響經營,還不如依法經營的好。在調查中,棗莊海揚公司的一位企業負責人告訴筆者,他廠里的職工全部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樣,有利于留住工人,避免熟練工人的大量流動。培養一個熟練工并不容易,一般需要一年以上,往往是培養成功后他要給企業講價錢,有的熟練工人一旦有了技術,連個招呼都不打就跳槽了,損害了企業利益。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給職工簽合同以后,雙方都有責任和義務,誰違約誰要負責。而作為工人也認識到受雇以后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承擔相應的勞動義務。
勞動關系明確了,雙方的地位也平等了,雇用者和被雇用者的關系也相應和諧了。用人單位和被雇傭著雙方這一認識的深刻變化實則是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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