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發〔2010〕59號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57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880元/月,醫療補助金標準調整為110元/月,兩項合計990元/月。
二、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標準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頒布日期:2010-4-30
執行日期: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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