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生工傷后如何快速處理
在生活中,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員工可能因為工作而發生工傷。這時候切莫驚慌,需要謹慎行事。今天整理了關于員工發生工傷后如何快速處理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工傷認定程序
1、企業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應當提交的材料:
①工傷認定申請表
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③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工傷認定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二、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救濟途徑。
1、一方當事人不服工傷認定決定的,可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行政復議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3、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起勞動仲裁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因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的最長期限是一年,因此在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工傷職工應當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三、勞動能力鑒定
1、提起申請: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在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
2、提交材料:
①《工傷認定通知書》
②工傷職工本人身份證和近期照片
③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歷等診療資料
④鑒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資料
3、鑒定期限:鑒定委員會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作出鑒定結論。
4、再次鑒定的提起:一方或雙方不服鑒定結論,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四、勞動仲裁
1、調解: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
2、仲裁:調解未達成協議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后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接收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裁決。
3、裁決:仲裁委員會經庭審,作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起訴和判決
1、起訴
①一方當事人起訴后,另一方當事人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15日內進行答辯。
②雙方當事人不服的,均可分別提起訴訟。
2、判決
①一審判決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②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六、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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