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險待遇與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
2016-06-1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凡按規(guī)定履行繳費義務,符合國家和天津市計劃生育規(guī)定并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就診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用人單位的職工將享受以下的待遇:產前檢查費、生育醫(yī)療費、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手術費。
產前檢查費
提高產前檢查費定額支付標準。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100元提高到400元;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定額付費項目有明確標準
定額付費項目具有明確的付費標準: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由1900元提高到3100元;剖腹產不伴其他手術36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剖腹產伴卵巢囊腫切除術、剖腹產伴子宮切除術和剖腹產伴闌尾切除術的3800元。
提高引產定額支付標準。將引產定額支付標準由1000元提高到二級醫(yī)院1300元、三級醫(yī)院1600元。
提高宮內節(jié)育器置(取)術定額支付標準。將宮內節(jié)育器置(取)術定額支付標準由150元提高到200元,將更換宮內節(jié)育器支付標準由225元提高到325元。
按照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fā)放工資。如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fā)放給職工本人。(這部分費用俗稱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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